撰文者:黃怡禎 心理師/性諮商師

010還記得有次去到學校工作
有個女生,下課時間在位置上哭泣,她哭著說:班上男同學罵她是變態!

我問她為什麼呢?她說:因為她常去找隔壁班的女生,她很喜歡那個女生、兩個人時常膩在一起,男同學們就指著她罵:死同性戀、超變態、超噁心,讓她覺得好難過。

有次,有個導師跟我説:班上有個男孩喜歡的竟然是男生,這樣很不正常!可以請你把他治好嗎?男生應該要喜歡女生,我已經告訴男孩,他這樣是不對的,他不可以這樣。我在班上也告訴大家這樣是不對的。

後來,男孩告訴我,他很清楚自己喜歡的是男生,讓他困擾的是老師對他的不接納,班上同學現在也都不理他了。男孩問我:要怎麼使老師接受他、使同學不要討厭他?他很希望跟老師、同學可以像以前一樣開心自在的互動與相處。還有,可不可以不要讓我爸爸知道?他知道一定會打死我的。

有個陰柔特質的男孩子,他告訴我,他在學校每天被同學欺負,他的桌子時常被寫上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有時他的書包或物品會被亂扔,上廁所時,有些男生會大力拍打、拉扯廁所的門,說要確認他有沒有那根、罵他死gay。我問他:你有跟老師說嗎?他說:有,但導師不管,輔導老師讓我下課可以去待在輔導室,也會聽我講話。但,我好想要自殺,每天都過得好痛苦。

雖然,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73年早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中除名,將同性戀去病化。而且,世界衛生組織及世界精神醫學會也早已認定,非異性戀之性傾向、性行為、性別認同、以及伴侶關係,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展現。簡單來說,就是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是正常的。

而且,我國立法院也於2004年即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認為學校可以作為性別教育的重要場域,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基本學習環境,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後來,鑑於校園性霸凌事件有增多與嚴重趨勢,也於2011年修改條文,更加強調應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於法條中納入性霸凌之定義與防治,相關條文亦應依其性質加以適用。

只是,即便同性戀早已去病化,性別平等教育法也已立法十餘年,社會中對於同志族群的歧視與污名仍無法輕易消解,校園中對於同志族群的歧視、否定與不接納,甚至是霸凌與暴力仍不斷發生。但,就是因為這樣,學校才更需要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落實同志教育,教導孩子認識與接納各種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特質,了解同志的社會處境,進而尊重同志與多元性別特質,並建立性別友善的校園,讓孩子不會因為認知不足或性別刻板印象而對多元性別族群造成傷害,也讓同志孩子可以安心自在的做自己。

最近,有很多關心社會民眾、兒童與青少年之心理健康的專業學會、專業公會、專業助人工作者與教育人員等,紛紛都表態支持婚姻平權與性別平等教育,如果您對婚姻平權與性別平等教育仍有所遲疑跟疑慮,歡迎至以下網址查看這些專業學會、公會與助人工作者公開表態支持婚姻平權與性別平等教育的聲明為何,也許他們所提供的資訊,可以幫助我們一起思考在這個民主社會中,我們究竟可以如何讓每個人的基本人權獲得保障,且讓每個孩子都擁有免於恐懼與歧視的校園生活。